各縣(市)區(qū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門,市直各單位:
根據(jù)省職轉辦要求,結合朝陽實際,為做好放管服工作,經研究論證,市政府決定調整119項行政職權實施層級。其中:將原省級、市級、縣級行使的5項,調整為省級、市級行使;將原省級、縣級行使的30項,調整為省級、市級行使9項,調整為省級、市級、縣級行使21項;將原市級行使的2項,調整為市級、縣級行使1項,調整為省級、市級、縣級行使1項;將原市級、縣級行使的12項,調整為市級行使;將原縣級行使的70項,調整為省級、市級行使8項,調整為省級、市級、縣級行使16項,調整為市級行使22項,調整為市級、縣級行使24項。相關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將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發(fā)布。
各地區(qū)、各部門要做好調整行政職權實施層級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。對調整收回市直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,各縣(市)區(qū)不得繼續(xù)行使;市直部門要嚴格按照“三集中三到位”要求,全部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,在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(tǒng)(事項庫)認領,并在政務服務網公示;各縣(市)區(qū)要根據(jù)調整結果,將收回市級實施的事項在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(tǒng)(事項庫)中刪除,同時不得在政務服務網公示。
附件:朝陽市調整部分行政職權實施層級事項目錄
朝陽市人民政府
2022年11月26日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